转自:湖北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继教动态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及省属卫生计生单位,卫生计生类社会团体,高等医学院校等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鄂继医教办〔2018〕3号)及《关于做好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开通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8〕104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过程管理由“科教管理平台”迁移至“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为保障我省医疗工作者全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相关信息数据全面、快速、准确地完成迁移,我办拟定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项目执行反馈信息录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范围
(一)2018年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批复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反馈信息。
(二)2018年我省学员参加外省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以及国家级学术团体会级项目学分信息。
国家级学术团体为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须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执行完毕,学员学分信息可通过国家CME以及上述团体的官网查询,或者能提供上述团体授予的学分证书及参会证明等。
二、信息录入程序
(一)我省获批项目执行反馈信息
1.各获批项目申办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日填写《2018年湖北省国家级及省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连同已执行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一并上报上一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2.各市州继教办汇总审核,并于12月28日前将本地区获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汇总表及已执行项目的学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3.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于12月20日前直接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的要求同各市州继教办。
(二)我省学员参加外省国家级项目学分信息
1.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日收集并审核本单位学员参加外省国家级项目学分信息,填写《学员补录外省国家级继教项目信息一览表》及《2018年度湖北省继教国家级Ⅰ类学分补录汇总表(单位汇总表)》(附件2、3),报上一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2.各市(州)继教办对所辖卫生计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并于12月28日前将《学员补录外省国家级继教项目信息一览表》、《2018年度湖北省继教国家级Ⅰ类学分补录汇总表(单位汇总表)》及《2018年度湖北省继教国家级Ⅰ类学分补录汇总表(地区汇总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同时报送以上表格的电子版。
3.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于12月20日前直接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验,报送材料及要求同各市州继教办。
2019年1月4日前,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核验结果汇总,合格信息导入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
三、其他事项
1.对于本次未申请录入的外省市国家级学分的信息,可在国家CME上查询到或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仍可在职称晋升学分审验中提供并作为审核依据。
2.Ⅱ类学分中所含的市级继教项目执行反馈信息以及单位自管项目、其他继教活动等的录入工作由各市州继教办或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完成。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赵保军 高 婷
联系电话:027-87360360,027-87891692
电子邮箱:12488901@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165号(老卫生厅办公楼)3楼310室 邮编:430071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