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举办
湖北省血铅检测规范化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儿童铅中毒的防治工作,规范儿童铅中毒的预防、检测、诊断分级及治疗原则,卫生部已出台了《临床血铅检测技术规范》(卫医发[2006]10号)、《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及《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卫妇社发[2006]51号)。卫生部于2009年9月27日又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血铅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0号)。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并将我省血铅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切实有效开展起来,省临床检验中心定于2012年5月28日~30日在武汉市举办《湖北省血铅检测规范化管理培训班》(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项目编号:2012-11-01-003),本次培训班将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前来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8日全天报到,29日、30日为培训班学习时间。
地点:阳光128大酒店(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232号)。
联系电话:027--88417616、027—88417128。
二、培训内容
(一)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
(二) 儿童铅中毒诊疗进展;
(三)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在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
(四) 铅和微量元素相关性;
(五) 血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方法探讨;
(六) 血铅临床检测室间质量评价总结;
(七) 中国城市儿童铅暴露检测报告。
三、培训费用:700.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培训费),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四、培训对象:各市州临床检验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血铅检测及室间质量评价的技术人员、从事铅中毒诊疗的临床医生。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鄂卫科教函﹝2012﹞8号)有关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全省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废止纸质学分证明。已办理IC卡的学员需持卡参加学习,通过刷卡记录学分;未办理IC卡的学员学习,由我单位向学员发放学习证明,并将学员电子版名册提交省医学会备案。学员持学习证明回所属单位,待其单位加入管理平台后,由单位继教管理部门统一向省医学会继教部提供纸质学分证明并补录信息。凡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00号,邮编430064,传真:027--87275214)。
联系人:黄鹏,熊飞(027-87841046 ;13971272569;13487090555)。
附件:湖北省血铅检测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回执表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湖北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