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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举办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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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临检发〔2010〕29号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举办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质量控制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今年 7月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卫生厅7月8日下发的《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卫生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的相关精神,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卫生部提出的“年底前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及省卫生厅提出的“逐步实施武汉城市圈(1+8)内同级别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的顺利实施,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将于2010年8月28日~30日在武汉市举办《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培训班》(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项目编号:2010-11-01-006),本次培训班将邀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王治国、张传宝,河南省临床检验中心金雨琦等多名专家学者前来讲授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等有关知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8日全天报到,29日、30日为培训班学习时间。

地点:阳光128大酒店(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232号)。

联系电话:027--88417616、027—88417128。

二、培训内容

(一)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数据实验室间比对

(二)医疗机构内同一项目在不同检测系统中的比对

(三)临床检验检测参考系统评估

(四)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现状

(五)中南六省临床化学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分析平台的建立

(六)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政策背景

(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八)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临床化学检验室内质量控制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分析

(九)无室间质量评价计划检验项目实验室间比对方案

三、培训费用:700.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培训费),

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四、培训对象: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从事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人员。

五、继续教育学分:凡参加培训班学习学员可获省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00号,邮编430064,传真:027--87275214)。

联系人:黄鹏(027-87841046)。 

附件: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培训班回执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学检验  结果互认  质量控制  培训班  通知                           

抄  送: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卫生厅医政处,各市、州、直管市卫生局、临床检验中心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综合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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