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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举办全省医疗机构检验科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临床检验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为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省卫生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单项评审标准》的规定,受省卫生厅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于2006年10月下旬对全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科主任进行了第一期培训。2007年12月下旬举办第二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一支能跟踪当今国际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适应现代检验医学发展,注重探索和创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管理技巧,讲究管理艺术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人才队伍。二、培训对象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副主任及未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医疗机构检验科主任。三、培训内容1、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临床实验室管理概论、组织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与质量管理、生物安全;3、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文件编写;4、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质量管理基础、质控图、质控规则和质控方法;5、临床检验方法学评价、循证检验医学、测量的溯源性;6、医院等级评审中临床实验室的考核验收、医学实验室认可和认可标准。四、培训方法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设置场景题进行答辩。五、培训时间2007年12月24日—28日;24日全天报到。六、培训地点地点:武汉圣宝龙大酒店地址及电话: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97号 027-87386666(总机)乘车路线:由武昌火车站乘529路公汽至桂元路下车由付家坡乘804路公汽至终点站下车由汉口火车站乘10路公汽至阅马场转804路公汽至终点站下车由汉口火车站西广场乘542路公汽至航空路转590路公汽至桂元路下车七、其他事项1、本次培训已申报继续教育项目,参加人员经考试合格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同时颁发《湖北省临床实验室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科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参加培训,取得资质,持证上岗;培训结果将作为全省医院评审临床检验科主任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3、培训费用每人850元(含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食宿及差旅费用自理,按规定回单位报销。4、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于报到当天向会务组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二张,以作科主任资质备案登记表及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用。5、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根据要求,如实、详细地填写“全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科主任培训班回执表”(见附件),务必于2007年11月3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曾明 王芳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00号邮 编:430064电 话:027-87278758传 真:027-87275214附件:全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科主任培训班回执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 检验科主任 培训班 通知 抄 送: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人事秘书科 2007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450份附件:《全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科主任培训班》回执表 单位公章: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行政职务 | 何时任职 | |||||||||||||
工作年限 | 技术职称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
最高学历(学位)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从事专业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专业特长 | |||||||||||||
何时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 |||||||||||||||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 |||||||||||||||
继续教育经历(时间、院校、专业): | |||||||||||||||
专业进修(时间、单位、专业): | |||||||||||||||
相关专业培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级学术团体所组织):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传真: | ||||||||||||||
手 机: E- MAIL: | |||||||||||||||
注: 1、本回执表将作为科主任培训归档资料,请务必认真填写,并贴上一寸照片;2、本回执按要求填写后,于2007年11月30日前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实验室曾明、王芳同志收;3、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