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财政厅驻各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
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