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省
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临床检验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并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关于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活动”的有关精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临床实验室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的互认提供技术支持,现就2012年湖北省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以及专科医院。
二、比对项目
比对项目为25个:钾(K)、钠(Na)、氯(Cl)、总钙(Tca)、磷(P)、血糖(GLu)、尿素(Urea)、尿酸(UA)、肌肝(Cr)、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脂(TG)、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总胆红素(T-Bil)、碱性磷酸酶(ALP)、淀粉酶(AMS)、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直接胆红素(D-Bil)、铁(Fe)、r-谷氨酰基转移酶(r-GT)、载脂蛋白A1(Apolipoprotein A1)、载脂蛋白B(Apolipoprotein B)。
三、比对评价次数
每月比对评价1次,全年共开展12次。
四、运行方式
(一)质控物来源 参加实验室由省中心统一组织订购下发同一批号的室内质控物,其数量可根据本实验室情况确定,参考数量为每周使用1瓶,全年约55瓶。参加单位应一次性订购全年的使用量。
(二)数据的收集 实验室应将参加比对活动统一发放的全省同一批号质控物作为本实验室日常室内质控物,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的要求开展临床化学检验专业的室内质量控制,并在每月结束后将所有数据于下月5号前通过网络上传至省中心。
(三)技术支持 参加全省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的实验室,应使用统一的“基于web方式室内质控数据实时监控系统”(CLInet-IQC系统)软件,通过 Internet上传实验数据,该软件可在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网站(http://www.hbccl.cn)上下载,各参控单位应妥善保管本实验室的序列号,并谨慎填写与此相关的信息,因为此信息将作为实验室在省中心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直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统计后的成绩相对应。
(四)结果反馈 省中心收到各参加单位的室内质控数据后,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将统计评价的结果通过网络反馈给各参加单位。实验室可利用该分析数据进行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相关要求
(一)实验室需获得相关软件的序列号,开通CLInet-IQC系统,并能上网(能访问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网站http:/www.hbccl.cn),对计算机的要求: 操作系统: Win98/ME/2000/XP ; 最低配置: 586 微机 32M 内存;建议配置:CPUPⅢ 500mhzH 或以上;内存128Mb或以上,显示器分辨率:800*600以上。能在此计算机上运行CLInet-IQC系统软件。
(二)各参控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认真制定本单位室内质控计划,填写《2012年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回执单》,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三)由于比对活动要求各参加单位使用同一批号的室内质控物,为保证质控物的统一订购数量,请各报名参加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回执表,逾期将不能保证提供同一批号的质控物从而影响比对工作。
(四)请各报名参加单位在反馈回执表的同时,办理缴费手续,省中心将在2011年12月前下发比对质控物和活动说明,对没有回执或汇款的单位,不发放2012年度比对质控物。
请将所需费用统一汇款至以下地址:
户 名: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开户行:武汉市工行丁字桥支行
帐 号:3202016109000223455
行 号:829599
联系人:陈昌晶
联系电话:027--87277938
(五)为更好地开展全省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工作,省中心将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单位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化学组潘莉兰联系。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00号
邮编:430064
电话:027-87277958
传真:027-87275214
电子信箱:hblj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