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发文加强全省疟原虫镜检工作
5月31日,省卫生厅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疟原虫镜检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10〕36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全省疟原虫镜检工作。
《通知》指出,镜检疟原虫是诊断疟疾、确定虫种及发现传染源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目前,我省疟疾网报病例中实验室血检确诊率不到20%,与国家相关要求的95%相差甚远,低疟区部分县(市)综合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未按要求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检工作,而且,镜检人员不稳定、血检技术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我省疟疾防治工作的进展。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门诊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的管理,建立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培训、检查、考评制度,定期对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要配置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条件,明确镜检中心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指定专职或兼职镜检人员负责镜检工作。
《通知》强调,要完善各级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的管理。各级综合医疗单位、传染病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站,有1~2 名专职化验人员承担门诊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要提高全省疟疾病血检确诊病例的诊断率。各地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任务:以县为单位疟疾年发病率在1/万以上的地区,年血检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1/万以下的地区,年血检率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连续三年无本地疟疾病例的县,年血检率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必须全年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疟疾流行类别完成血检任务,疟疾流行季节(5-10 月)血检数应占血检总数的80%。对来自高疟区的入境人员和回归人员,各地必须尽早做到逢热必检。各疟原虫镜检站必须保留全部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