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临床检验中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实验室 生物安全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各市、州、直管市卫生局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综合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发